| 巧家县茂租溪水电站招商引资信息及项目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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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5-12 08:07 文章来源:招商办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为了更好地开发利用水力资源,促进中小水电站的开发建设,现将茂租溪水电站项目进行公开招商引资。
一、项目名称:茂租溪水电站
二、项目背景: 该电站位于茂租乡茂租村,取水点位于茂租乡茂租村堡子社和湾子社,村级公路已贯通。
三、建设内容:拟建一级电站,初步规划落差:300m,引用流量:0.2-0.3m3/s,拟建装机容量:1200Kw。
四、项目前期工作情况:现流域水能资源开发未进行规划。
五、投资者条件
(一)投资方必须是已注册了的实体公司或自然人,并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技术开发、管理能力。
(二)投资方提交的由银行(信用社)出具的资金存款证明不低于项目预计投资总额的50%。
(三)投资方必须在投资协议签订后一个月内在巧家县注册一家新的法人实体公司,并在六个月内完成项目核准手续,否则,取消开发经营权。
四、投资要求
(一)投资方在与巧家县白鹤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后,应及时完备项目报批的有关手续,在取得开发水电站项目立项、核准后二年内完成电站建设。若项目核准后三个月内不投资建设,巧家县白鹤投资有限公司有权终止协议。
(二)为确保签约项目顺利实施,提高签约项目履约率,投资方在与巧家县白鹤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后,必须向巧家县白鹤投资有限公司交纳履约保证金50万元 。履约保证金自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汇入巧家县白鹤投资有限公司指定帐户。否则,视为无诚意履约,所签协议无效。
五、优惠政策
(一)土地优惠政策
建厂所需土地以出让方式提供,年限执行工业用地法定最高年限,征地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面附着物和地下设施补偿费)及相关税费由投资方据实支付。土地收益金在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前提下按基准地价的10%收取。
(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摘自云财税[2003]19号)。
1、省内投资者来我县新办投资企业,自企业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
2、省外投资者来我县新办投资企业,凡同时符合企业注册资本金中省外投资比例占51%以上和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两个条件的新办企业,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前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后两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以上两个条件中只符合一个条件的新办非公企业,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2年。
3、以上新办投资企业,享受免(或减半)征收所得税期满后,其主营业务项目符合《当前国家重点鼓励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的,可在我省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内,享受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照顾。
以上优惠政策仅适用于巧家县中小水电站的开发建设。
六、其他
(一)本次公发布的茂租溪水电站建设实行有偿取得开发经营权,转让底价为30元/KW。
(二)报名办法:凡有意投资者请到巧家县白鹤投资有限公司办公室报名,并递交投资项目的书面申请。同时提交有效证件(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代码证书、国税和地税的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身份证、银行(信用社)出具的投资人资金存款证明(原件)。
(三)公示期满后,根据投资者报名的情况,如项目有两个及其以上的公司或自然人拟投资,由巧家县白鹤投资有限公司公开对项目实施权竞价转让开发经营权,出价最高者获得本电站的开发经营权。
(四)报名截止时间:2008年5月16日。
联系电话:办公室 0870—7123668
黄勇 13887016616
夏成云 133887051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