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云南主站 设为首页
北京时间:
本站由云南昭通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
当前位置: 主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招商引资土地优惠政策
2006-08-03 11:17  文章来源:市国土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1、对来我市投资的国内外大型知名企业、上市公司投资从事生物资源开发(含制药业)、科技开发、基础设施等国家鼓励类项目,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可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优先报批,土地纯收益按30—50%收取,一次性缴纳有困难的,经批准可分期缴纳。
2、国有荒山、荒地等未利用地依法出让给投资商进行造林、种草等生态建设的,可减免土地出让金,实行土地使用权50年不变,达到出让合同约定投资金额并符合生态建设条件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和作价出资。若改变用途用于非农业建设依法补交土地出让金。
3、利用集体荒山、荒地等未利用地进行造林、种草等生态建设的,可以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实行土地使用权50年不变,并发给投资者林草权属证书;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继承、转让(租)、抵押。
4、外来投资企业征用土地,按土地用途确定使用年限(商业、旅游、娱乐4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和综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使用期满后,可根据需要按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使用手续。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推荐文章: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
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
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网站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化司 联系人:吴 博 电话:010-65198950   Email:地方商务之窗邮箱
 内容组织:云南省商务厅         联系人:杨正伟 电话:0871-3210089    Email:内容组织人员邮箱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 佳 电话:010-51651200-666 Email:技术支持人员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