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市商〔2007〕 号
关于全市商业和民用节能目标考核的通知
各县、区经贸局:
根据《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节能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昭政办发〔2007〕22号)的要求,确保实现全市“十一五”末全市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高效节能灯具应用率达到85%、城市居民住宅力争达到50%的目标,特制定本方案,请遵照执行。
昭通市商务局
二○○七年七月十日
昭通市“十一五”商业和民用节能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市政府《昭通市节能目标考核办法》,树立科学发展观,积极开展商业和民用节能工作,加大节能宣传,加强对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等场所的节能监管,推广商业节能设备,推进节能的制度创新、结构调整、技术应用、管理强化,引导和调动市场主体节能积极性,逐步建立良好节能消费模式,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推动的商业和民用节能工作体系,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特制定昭通市“十一五”商业节能实施意见。
一、提高对搞好商业和民用节能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
认识,增强商业和民用节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随着我市“三基地一屏障”建设的不断推进,工业化、城镇化步伐明显加快,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全市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等不断涌现,商业和居民用电量不断上升,份额不断扩大,节能与否将成为影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商业和民用节能工作的推进实施,是缓解能源约束,减轻环境压力,保障经济安全,确保全市“十一五”节能目标顺利实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责任制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各县、区经贸局必须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商业和民用节能工作摆在突出位置,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十一五”商业和民用节能目标的实现,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强领导
为保证商业和民用节能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十一五”期间取得实效,成立商业和民用节能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程永和 市商务局局长
副组长:熊洲林 市商务局副局长
吕德林 市商务局副局长
成 员:王 刚 市商务局办公室副主任
胡 波 市商务局市场整顿科科长
李 华 市商务局市场流通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机关办公室,王刚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三、基本原则
(一)依靠科技进步,实现科学节能。为确保商业和民用节能工作取得实效,各县区经贸部门应统一认识、逐级落实,大力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构建节能技术支持体系和节能服务业,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让用户体验到节能的好处和实惠,调动能源终端用户节能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达到科学节能、自愿节能、主动节能的目的。
(二)建立节能体系,加强节能管理。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政府调控手段,建立节能评价和考核制度,加大节能监督执法力度,建立健全促进商业和民用节能体系的制度和标准,加强商业节能管理,强化能源终端需求管理,保障节能规范落到实处,严格查处破坏和浪费能源的违规行为。
(三)推动体制机制创新,为节能提供保障。借鉴先进地区的节能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完善有利于节能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建立健全有利于推进节能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坚持以商业节能工作为重点,强化企业节能的主体责任,引导居民树立节能意识,实现商业和民用节能相互促进,全面推进。
四、节能目标和对象
到“十一五”期末,全市商业和民用节能的目标是: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高效节能灯具应用率达到85%,城市居民住宅高效节能灯具应用率力争达到50%。
市级商业和民用节能的对象是:规模较大的市级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等场所。
县区商业和民用节能的对象是:具有一定规模的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等场所;城市居民住宅。
五、节能计划和要求
根据昭通市商业发展现状及节能情况,以各县区宾馆、饭店、商厦为重点,推广高效节电照明系统,采用紧凑型荧光灯、高效双端荧光灯、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电子镇流器、高效灯具、调光控制装置以及自然光利用等绿色照明设计应用节约用电,要求各商场销售的节能灯具应占全部照明产品的70%以上。
(一)工作计划
1、2007年抓好重点和总结工作:昭通市级落实画苑宾馆、新世纪大酒店、明馨大酒店、金鼎大酒店、昭通大酒店、恒邦购物中心等6个节能单位,各县、区做好普查和年度计划,力争在2007年底完成15%。
2、2008年各县、区完成35%以上;
3、2009年各县、区完成60%以上;
4、2010年各县、区完成85%以上。
市商业和民用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年底召开全市商业节
能工作会议,制定考核责任制,层层抓好落实。
(二)具体要求
(1)各县区经贸局要对用电企业现状作客观调查,拟出科学节能方案,制定出节能要求。
(2)鼓励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方式促进节能工作的顺利开展,也可以采用试点的方式让有节能新技术和有融资能力的企业划定区域作试点。
(3)各县、区经贸局应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各部门支持、配合,在政策、资金方面给予一定支持,选择有实力的经营品牌节能灯和节能设备的企业提供有偿服务,协调商厦等用电企业与经营节能灯企业利益关系。
六、保障措施
(一)以省政府制定的节能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作为商业节能工作开展保障要素,在全市开展商业和民用节能工作。
(二)把商业和民用节能工作作为“十一五”期间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积极开展商业和民用节能调研、宣传、会议、落实、检查、统计、奖励等工作,充分发挥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全面推进商业和民用节能工作。
七、实施进程要求
(一)、各县、区经贸局对商业节能工作要高度重视,把它纳入年内工作目标责任当中,搞好“十一五”的商业和民用节能规划,与公共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等公共场所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
(二)、对城市居民住宅的节能要求要落实责任到社区、居委会。
(三)、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节能降耗计划。
(四)、务必在11月30日前将制定的节能规划及与节能重点单位签订的责任书、城市居民住宅等情况复印上报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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