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程序:
1、申请采矿权
2、申请划定矿区范围
3、受理、审批、批复
4、矿区范围预留
5、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
6、受理、审批、通知
7、登记发证
8、公告
(二)、需要提交的资料:
1、申请划定矿区范围时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划定矿区范围申请报告;
(2)、地质勘查报告和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
(4)、申请划定矿区范围图和具有代表性地质剖面图;
(5)、矿区探矿权的证明材料;
(6)、出具申请人工商法人营业执照或矿山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批复文件;
(7)、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2、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2)、矿区范围图、具有代表性的地质剖面图、矿区范围公告示意图;
(3)、矿山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4)、采矿权申请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矿山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批复文件;
(5)、提交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
(6)、申请由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采矿权的,应提交采矿权价款评估、确认和处置的材料;
(7)、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8)、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9)、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对矿山安全措施的审查意见;
(10)、跨县(区)地矿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三)、承诺时限:资料手续齐全,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四)、收费标准(采矿权申请人在办理采矿登记,领取采矿许可证时需缴纳以下费用):
(1)、采矿权使用费: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 (2)、登记费:200元(小型矿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