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程序:
1、用地者向当地国土部门提出申请;
2、当地国土部门向县级政府提交审查报告;
3、县级国土部门向市国土部门提出申请。其中耕地15公顷以上,或其他土地四十公顷以上,由县政府向市政府提出申请。
4、市国土部门审查提交的资料;
5、市国土部门提出审查意见。
7、市国土部门向省国土部门提出申请。其中耕地15公顷以上,或其他土地四十公顷以上,由市政府向省政府提出申请。
(二)需提交的资料:
文字材料(两套)
1、县(区)国土资源局报市局的建设用地请示文件
2、县(区)国土资源局报县(区)政府的用地审查报告
3、用地单位提交的《建设用地申请表》
4、资金落实证明材料
5、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四方案”
6、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7、建设项目立项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
8、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或其他设计批准文件
9、未压覆重要矿床证明材料或压覆重要矿床储量评估报告
10、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备案表。
11、以有偿使用方式供地的,加附草签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地价评估报告(含备案表)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准备情况的说明
12、征用土地协议书
13、拟征(占)地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
14、占用林地的,附林业部门的审批文件
15、涉及规划局部调整的,附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和请示
16、已完成补充耕地的,附省厅或市局的验收文件
17、县、区人民政府对本项目用地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及安置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保障措施的说明材料
图件材料(两套)
1、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2、拟占用土地的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3、拟占用土地的1:1万分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4、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或线型工程平面图
(三)承诺时限:资料手续齐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报。
(四)收费标准: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2.8%收取,划拨国有土地按1.5元/平方米收取,其中县70%,市20%,省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