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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资源局土地使用权初始、设定、变更、注销登记
2006-10-25 10:17  文章来源:昭通市市投资服务中心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一、办理程序:1、申请;2、地籍测量、权属调查;2、初审;3、审核;4、审批;5、公告及制作证书;6、颁证。

二、需提交资料:1、土地登记申请书;2、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委托代理申请土地登记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资格证明;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原件);4、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权属证明;5、税费缴纳凭证。

三、承诺时限:资料齐全,真实可靠,权属清楚,面积准确,四邻无争议的,按以下时限办理:

1、初始登记为90天;2、出租、抵押登记为15天;3、注销登记为15天;4、其他变更登记为30天。

四、收费标准:按平方米计收,国家土地局、国家测绘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国土(籍)字[1990]93号文、《云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证书工本费10/20元,云价房发[1998]51号。地籍测量按国测财字[2002]3号文件执行。

五、其他事项:对于宗地权属不清、有争议的顺延服务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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