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优惠政策]水富县关于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促进水富经济发展的决定 |
|
| 2006-10-12 15:20 文章来源:水富县 |
|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政策 |
为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历史机遇,优化招商引资环境,积极扩大对外开放,促进水富经济更快发展,现就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促进经济发展的有关问题作如下决定:
一、进一步认清形势,提高对改善投资环境、扩大对外开放、加快经济发展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一)进一步深化对水富经济现状的认识。我县建县以来,历届县委、政府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团结和带领全县各族人民开拓创新、努力拼搏,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必须同时看到,整个县域经济主要靠云天化支撑,县属经济水平很低。从县域经济结构看,2000年县属国内生产总值占全县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仅为35.7%,县属工业产值占全县工业产值的比重仅为10.5%,县属经济提供的税收占全县税收总额的比重仅为8.6%。从县属经济内部看,衡量经济实力和经济发展水平的主要指标即第二产业的比重仅为20.7%,低于全省、全市平均水平,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人均工业产值低于全省、全市平均水平。与周边发达地区相比,我县县属经济比较落后,县域经济完全靠云天化支撑,因云天化化肥产量、销量和价格略有下降,就带来我县财政的大幅减收,增大财政收支矛盾。如不尽快改变县属经济的落后状况,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财政收支矛盾还将进一步扩大。对此,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有清醒、足够的认识,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切实把加快发展县属经济真正作为各级各部门的头等大事,全县各项工作都必须以发展经济为中心,都必须坚决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
(二)加快水富经济发展,必须要扩大对外开放。实践证明,关起门来仅凭自己的力量搞经济建设,经济发展速度必定缓慢,也必将落后于其他地方。只有坚持以开放促发展的方针,借助县内外两个市场,才能推动经济快速发展。我县是地处西部地区的内陆县,财政收入入不敷出,政府没有也不可能有大量的资金投入到产业开发和经济支柱培育上,在这种情况下,要加快水富经济的发展,只能是坚持以开放促发展、大开放促大发展的方针,通过扩大开放,吸引县外的资金、项目、技术、人才、管理经验等生产要素云集我县,开发利用我县的各种资源,发展水富的经济,水富才有可能以最短的时间,求得最快的发展。
(三)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必需具备良好的投资环境。投资环境好与否,是决定一个地区开放水平的关键性问题。投资环境优良,必将对外来投资形成较强的吸引力。从我县的投资环境看,区位和基础设施等硬环境较好,但软环境的问题还很多,甚至有的还相当突出,主要表现在:部分干部和群众思想不够解放、观念还十分陈旧、开拓创新意识不强;自觉服从、服务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观念比较淡薄;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衙门作风,办事程序多、手续繁、效率低,办事程序不公开,办事行为不规范的现象比较突出;存在规费多、收费高、乱收费、乱处罚的现象;存在部门主义、个人主义、本本主义现象;政令不畅、“上热下冷”的现象依然具有一定的市场;部分政策不配套,政策“门槛”过高,政策落实不够好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对这些问题,我们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综合采取行政的、组织的、纪律的措施,及时加以解决,努力营造一个比周边地区更优、更好的投资环境。
二、扩大对外开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
(一)指导思想。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三个有利于”和“发展才是硬道理”总缆全局,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扩大开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大开放促大发展的战略方针,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紧紧围绕“工业经济大县、旅游经济强县、民营经济快县”三大战略目标,以最解放的思想、最新的观念、最统一的认识、最优惠的政策、最有效的措施,花最大的力量、用最短的时间营造一个最好的投资环境,积极扩大对外开放,大力招商引资,充分利用县外各种资源,全面推动我县对外开放暨招商引资工作向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方向发展,促进我县国民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基本思路。紧紧围绕“工业经济大县、旅游经济强县、民营经济快县”三大目标,以改善投资软环境为突破口,以吸引外来投资为保障,以培育支柱产业群体为重点,以激励机制为动力,全面推动我县对外开放暨招商引资工作上新水平,促进水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三、“十五”期间我县对外开放的总体目标
(一)投资环境明显优化,服务保障体系比较完善。全社会的开放意识和服务于经济发展的意识明显增强,并走在全市前列;办事程序简化、手续简便,政务公开,廉洁高效,为投资者提供优质服务;政策吸引力强,透明度高;“三乱”现象得到有效遏制,重大投诉能够及时得到处理,干扰破坏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得到打击,企业的合法权益切实得到维护,实现全县对外开放环境包括舆论、政策、办事、法制和社会环境明显改善。
(二)全面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格局,并通过优惠的政策和良好的环境,大量吸引县外投资。建成一批产值上千万、税收上百万的骨干企业和支柱产业群体,力争在“十五”末,县外投资企业实现的增加值占县属经济实现的增加值比重达到70%以上。
(三)县属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增长高于全省、全市水平,社会各项事业得到较快发展。
(四)企业科技开发水平、产品科技含量和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有较大提高,企业环境保护意识明显增强。
四、进一步规范政务管理,为扩大对外开放营造一个优良的政务环境
(一)按照精减、高效的原则,规范各类许可、审批、登记。各行政机关及部门(含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下同)办理各类行政许可、审批、登记(含各类年检、年审,下同) 等事宜,必须以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省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定为依据,已经废止的各类行政许可、审批、登记,不得以任何理由继续执行;办理各类资格、资质等认证事宜,凡符合法定条件、手续齐备的,不得拒绝颁发;法律、法规、规章无明确规定的,不得强制举行领证前的培训,不得擅自设置作为工商注册登记的前置条件;办理行政许可、审批、登记、认证、裁决等事务,要简化办事程序,按照现代管理科学和廉政建设的要求,逐步推行“接件和办件人分离制度”。
(二)严格控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以现行法律、法规、国务院有权设置收费项目的部委或省人民政府及其有权设置收费项目的部门的规定,并在收费许可证中列明的项目、标准为依据。各类收费项目凡不符合前述规定的,一律停止收取。在收费时必须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收费收据,并按规定实行收缴分离;各行政事业单位,不得授权或委托其下属企事业单位或其他任何中介服务机构以提供有偿服务的方式收费,也不得以赞助、捐助、认购、定购、宣传及其他任何形式变相收费或帮助其下属企事业单位收费;对县确定减、免、缓的收费项目,不得因管理相对人不了解实情况而收取费用。从2002年起,县物价部门要结合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清理和年度审验,制作全县统一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向社会公布,并确定专人负责投资者及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查询和咨询。
(三)正确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力,依法规范行政处罚及强制措施行为,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各行政机关及各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及强制措施时,必须要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章作为依据,并坚持“宣传教育在前、处罚在后,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和“事罚相应、处罚相当”的原则;对各种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检查,除紧急情况、涉嫌犯罪或上级机关统一安排外,事前必须经县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在检查时,不得增加企业负担,不得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更不得“吃、拿、卡、要”,谋取不正当利益。
财政部门要严格加强罚没收入的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严禁罚没收入与执法部门经济利益挂钩,并从2002年起,任何单位不得下达罚没款指标,不得按比例或变相按比例返还罚没款。
(四)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增强办事透明度。所有涉及外来投资管理、监督、审批、提供服务的政府部门和具有垄断性质的企事业单位,对需要投资者及企业知晓的政策信息、管理内容、审批条件、办事程序、申报文件的内容及要求、办事地点、办理时限、办事员姓名、收费项目及其标准和依据等,应向社会公布。在办理公务时,应按政府规定实行挂牌办公,具体执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各级行政机关及相关部门,要制定本机关“办事指南”,准确地标明本机关办公地点、主要职责、办事程序、所需资料、办事时限、收费标准、责任人员、咨询电话和举报电话等项内容,便于前来办事的人员咨询、查看,接受社会监督。
(五)建立投资服务承诺制,切实提高办事效率。按照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原则,各部门在办理行政管理事务时,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时限要求的,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没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属本机关权限范围内办理的事项,原则上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最长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确因特殊情况,需延长办理时限的,应上报县政府或县政府指定的部门批准,并告知服务对象。凡服务对象所报资料符合办事机关所提供的“办事指南”要求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办理或超时限办理。从2002年起,对各部门及其公务员的办事效率和办事质量,作为部门评优和公务员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年终考核。
(六)进一步做好投资服务工作,努力为投资者营造一个优良的服务环境和生产经营环境。高效便捷地为投资者提供服务,是扩大对外开放、有效地吸引投资的重要一环,各级各部门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为加快我县工业经济的发展,解决工业发展用地难的问题,将高滩坝和楼坝镇游河村民小组沿盐水公路两侧规划为“工业开发区”,设立开发区管委会,制定特殊的政策和措施,建立有利工业经济快速发展的“平台”;二是为提高办事效率,解决投资者办事难的问题,设立功能齐备的“水富县投资服务中心”,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服务、一个地点收费”,为投资者提供高效便捷的“一站式”办公服务。同时为避免政出多门现象,各部门制定涉及外来投资企业的政策和措施,事前应征求投资服务中心意见后再出台实施;三是加快能源、交通、通讯、市政等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满足投资者建设、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基础条件,对影响重点投资项目建设必需的基础条件,有关部门须及时采取措施,限期解决;四是加强对外来投资企业的后续服务。对重点投资项目和重点骨干企业,有关部门要进行全过程跟踪服务,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五是要为投资者在参加社会保险、子女就学、生活娱乐等方面创造宽松的环境,解除投资者的后顾之忧;六是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要把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摆在与维护社会稳定同等重要的位置,落实领导责任,安排专门警力,对严重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给予从重从快打击,为企业创造一个优良的治安环境。
五、进一步完善投资政策,努力营造一个最优惠的政策环境
要坚持“三个有利 ”标准和“发展才是硬道理”的观点,真正从水富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制定一套比周边任何地区都优惠的政策,特别是要在市场准入、项目审批、土地使用、财政扶持等方面的政策,必须力争优于国内其他任何地区,使我县在西部大开发和我国加入WTO的历史机遇中,能吸引更多的国内外投资者到水富投资发展。同时,为尽快培育一批骨干企业和支柱产业群体,要将生产经营规模较大、纳税较多、发展前景较好的民营企业纳入“虚拟个体私营经济园区”给予扶持,实行更加优惠的政策和更为有效的措施,努力把企业做大做强。
六、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监督制约,确保政令畅通
(一)加强对改善投资环境、扩大对外开放工作的领导。成立水富县对外开放领导小组,主要职能是制定全县对外开放的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对外开放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县对外开放暨招商引资工作动态情况的综合、指导、协调和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和建议;牵头组织和具体办理“一站式”办公服务的日常业务工作。各乡镇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落实具体工作人员。
(二)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确保县委、县政府决策的顺利实施。
1、建立健全检查监督和谈话诫勉制度。从2002年起,由组织、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对下级政府和本级政府工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贯彻执行本决定和对外开放、招商引资政策措施中的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跟踪检查监督,发现问题要书面向县委、政府报告。对执行县委、政府决策不力,政令不畅,问题突出,影响较大的,要进行谈话诫勉。仍不认真纠正的,对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经办人,要依法追究纪律责任和行政责任,必要时可提请县委、政府采取组织措施。
2、建立严格的考核评价制度。从2002年起,由组织部、劳动人事局牵头,组织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涉及服务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的各级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规范行政行为、营造投资环境、服务经济建设中的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考评,考评情况书面报县委、政府,作为领导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并公开考评结果。存在问题多的部门不能评为先进单位,主要领导和涉及的工作人员不能评为先进工作者和优秀公务员,不得晋升领导职务。
3、建立投资者投诉制度。在县监察局设立“水富县投资者投诉中心”,统一受理投资者和企业的各种投诉。监察部门要安排落实政治思想坚定、责任心强、政策水平高的干部负责授理投资者和企业的投诉。对投诉者的投诉事项,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调查处理,严肃查处,限时结案。一时难以结案的,应书面向投诉者说明情况和理由,并报县委、政府备案。
(三)建立招商引资工作协调会议制度和领导联系重点企业制度。县政府分管领导要定期组织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进重点项目的实施;对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招商引资项目和重点外来投资企业,由县五套班子领导挂钩联系,负责协调解决投资前、投资后及其在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保证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