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鲁甸县“四个优化”服务外来投资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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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1-23 08:53 文章来源:昭通日报社 陈富稳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陈富稳)鲁甸县牢固树立“抓投资环境就是抓机遇,优化和规范投资环境就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观念,大力营造亲商、安商、富商和“人人都是投资环境,个个都是形象大使”的氛围,在“四个优化”上下工夫,积极为投资者和企业提供公开透明、便捷高效、公正廉洁的服务,努力打造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投资环境。
优化服务环境。鲁甸县政府成立了外来投资工作委员会,建立领导联系制度,帮助企业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外来投资重大项目,明确一名县领导帮助协调办理相关手续。推行办事代理制,在投资者自愿的前提下,由县经合办负责帮助协调办理相关手续。推行收费一站制,按照“多家费集中收”的原则,执收各单位的所有收费,在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基础上,经便民服务大厅统一办结;推行检查准入制,部门到企业进行检查,须报经县监察局备案,否则,视为干扰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推行纠错告知制,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违规行为时,执法部门先发出书面整改通知,限期进行整改,在期限内整改的,执法部门不得予以处罚,否则视为滥用职权。同时,对县内重点企业采取派驻协调组的办法,帮助企业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通过“鲁甸之窗”、“鲁甸县人民政府网”、“鲁甸县商务之窗网站”、印发《招商指南》,大力宣传对外投资政策、资源优势、招商项目等,从政策、思路、科技、信息上为外商提供服务。
优化政策环境。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消除一切妨碍非公经济发展的思想观念、体制弊端,使非公有制企业及从业人员得到真正的实惠。制定出台了《中共鲁甸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和《鲁甸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利用外来投资的实施意见》,最大限度地放宽投资领域,依法降低准入门槛。一是优先安排外来企业用地计划,除土地补偿等必须费用外,不收取与征地无关的任何费用。凡投资交通、能源、水利、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兴办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必需的土地,可以通过行政划拨方式供给;投资项目属竞争性行业、且规模在600万元以上的给予优惠待遇;投资山区农业开发的,免收土地使用出让金。 二是外来企业一次缴纳土地出让金等有偿使用困难的,经申请县政府批准后,可采取分期付款和挂账付息的方法解决。 三是县外国内投资者实际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合资企业可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地方权限范围内的投资优惠政策;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的,从企业开始经营年度起,在三年内由同级财政按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分享部分等额补助给企业。 四是严格依法执行投资项目的收费和标准,设立投诉中心。五是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制度,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依法进行审批,企业登记注册实行并联审批制度。
优化治安环境。深入持久地开展严打整治,切实解决社会治安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对于敲诈勒索、强揽工程、阻工闹事、强买强卖等危害性较大、情节严重的对象,重拳出击,严厉打击,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确保投资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并对投资规模在3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额在30万元以上的企业,公安局为其内设警务室(点),依法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优化信用环境。加强公民的道德和法律教育,营造讲究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氛围,实现社会信用秩序的根本好转。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特别是食品、烟草、药品、农资等直接危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大力整治金融环境,对具有良好信誉的企业和个人提供贷款服务。
通过积极为外来投资提供优质服务,招商引资工作做到了“引得进、稳得住、留得下”,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发展。2003年以来,共实施招商引资项目16个,实施项目协议投资11.2亿元,其中,2004年协议引资6130万元,2005年协议引资7800万元,2006年新签约项目6个,协约总投资111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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