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发挥群众在反腐斗争中的作用问题研究
2008-06-24 16:05  文章来源:经贸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调研

进一步发挥群众在反腐斗争中的作用问题研究

彝良县经贸局纪检组组长 田景万

反腐败是正义针对邪恶的一场战争,要打赢其中的一仗或打胜整个战争,人民群众的作用是不可低估的。我们中国共产党人深信:任何战争,凡是人民群众的参与率高、支持率高,战之能胜。凡是人民群众参与支持低的,战之必败。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腐败与反腐败的较量成为持久战,应该说局部战场或者是一次又一次的战争我们都取得了胜利,有如陈希同,成克杰、陈良宇等腐败高官等都得到了应有的惩罚,这客观上就说明了我们党的反腐决心和胜利成果。但整个“战争”尚未定局,仍有“敌人”还在不断的出现和猖狂。要取得这场“战争”的最后胜利,人民群众的作用不能不作深入的探讨和研究,而要研究这个问题,我们必须首先探讨分析两个方面的因素:
一、人民群众在反腐败斗争中的参与支持率究竟有多高?
先讲支持率:反腐败是大快人心的大好事,毋庸置疑,人民群众绝对是坚决拥护、大力支持的。但谈到参与率,这个数字就很难准确地把握,视时间和 区域的不同而差异明显,持保守观点估计:有的地方也许达不到10%,也可能有的地方会达到80%以上。但总体讲,人民群众的参与状况不容乐观,这确实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第一、人民群众参与的条件不足
人民群众本身是一个相对的弱势群体,即无权势,又无财力,人民群众参与反腐在没有制度保障的条件下有组织地进行,就自然显得势单力薄,好比是徒手对恶狼,这就使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几乎不具有“可行性”。在实际生活中人民群众的表现就呈现出各种不同的现象,有的人面对腐败视而不见,有的人见而不管,有的人想管但没有办法管,还有的人管了也没有结果,甚至还有的人管后招惹横祸。在工作中,直言反对腐败就树立起了对立面,提笔揭发举报就遭受打击报复等等。人民群众首先是求生存,然后才能伸张正义,生存条件不宽松,何有精力反腐败。
第二、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的付出与牺牲太大
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往往要付出沉重代价,见诸报端和媒体的报道就不少。湖南一位女高官被一个退休干部坚持不懈告了十年,其间还受到了不少威胁,包括被追杀,幸好大难不死,最终还是告倒了贪官。今年3月13日又有报道,多次进京举报安徽阜阳市颍泉区豪华办公楼“白宫”举报人李国福在安徽省第一监狱医院死亡。检察机关出具的调查结果显示,李属于自缢身亡,但其家属不认可李国福自杀的结论,认为死亡原因蹊跷。李曾任当地经贸发展局局长,还是一个有官衔的人民群众。
第三、现行体制对群众反腐败有“防火墙”的现象
电脑上的“防火墙”是看不到摸不着的东西,但它对电脑运行起到了有效的保护作用,而现行体制下,腐败行为滋生蔓延同群众呼声反腐败之间也有类同“防火墙”的隔离作用。但这个“防火墙”起的是相反的作用,被保护的是腐败者。某某贪官,某某腐败分子虽然是早已有迹象显现,甚至是劣迹突出,老百姓对其反感,但反腐败的职能部门却听不到老百姓的呼声,不能有效调动人民群众的力量,以集中“优势兵力”及时制止和消除腐败;用人部门同样也听不到老百姓的呼声继续任用腐败者使其腐败行为更具条件滋生和蔓延;腐败者的随从们更听不进老百姓的声音也不让其主子听到老百姓的声音。好比袁仕凯的儿子不让袁仕凯所到老百姓对袁仕凯称帝的反对呼声一样,袁仕凯的儿子的用意就是袁仕凯做了皇帝,那皇帝的儿子就必然可以当皇帝,儿子的本意不是为老子着想实则是为自己的利益图谋。反腐败中出现的“防火墙”是一个 无形的网,把腐败者罩在里头,把老百姓反腐败的心声隔离在外面。
二、如何提高人民群众的参与率
1、必须建立证人保护制度,让人民群众敢举报,敢作证。
国外法制严明的国家对证人与被证明之间的距离都有保护性规定,当被证明人(被举报的人)越过证人或举报人之间的规定距离时,法律就要对之进行处罚。这说明了法制国家对证人保护的细致程度。我国的证人何以保护,律师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都在呼唤进一步完善证人保护制度,呼吁尽快出台实施《证人保护法》。在我国,证人或举报人因作证或举报后,被停职,撤职以及遭遇背后捅刀子的情况有报道的多,而作恶者应得到的惩治有报道的少,《今日说法》等电视栏目,对此有相关的报道也常常只作“此案仍在进一步调查中”的说明后就让观众很难知晓下文。老百姓希望我们的社会法制健全,执法严格 ,凡证人(举报人)在工作中遭冷遇,在工作之外遭”冷枪”的,职能部门应尽快查明其是否与作证和举报有关联因素,如果查出依据与之有关联,人民政府就应当及时保护和补偿受害人,然后对打击报复者严查、严惩,并公开报导。
三、要拆除“防火墙”
首先要让人民群众敢于评价议论干部,充分在群众的议论呼声中去发现和考察干部的优势和缺点,俗话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提拔任用领导干部,如果不让人民群众把关,就千万不能不让人民群众发言,群众议论领导干部就算有几句贬损之词,也要放开议论,要允许议论,允许被议论对象争辩,要保护争议,禁止争吵,艰辛的过程才能结出最美丽的果实,规范的程序才能够出正确的结果,听群众议论而确定用人的取舍,组织对群众议论“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到能力一定是有的。我们不能要提拔领导干部就不让老百姓谈议其缺点,也不能要处理领导干部就禁止老百姓说其好话,已经发现问题等待处理的干部也不要通通纳入保密范畴,对外封锁信息,领导上任时,照片贴在显眼处,对世人展现地位和形象,领导出问题了也应该将照片放到亮处,让人们对其总结评说,这样,即可以发挥宣传警示作用,还可以通过民间渠道收集仅靠传唤方式而收集不全的证据,也还可能借此消除证据收据不当而造成的冤假错案。
对腐败现象,要充分让人民群众议论和评价,如果人们的议论和评价都受限制,那人们还有检举揭发的信心和勇气吗?至于乱议论乱告状应该坚决打击,但对应该受到打击的乱议论、乱告状应当有个法律的评判,而不能让被评议的领导及其同团体成员随意下定义然后就立即予以制止打击。更不能滥用公权对告状公民动用强制措施随意抓人捕人。老百姓时常听到上级领导指责乱告状,乱议论,自然就影响到反腐败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公信度和权威性,误导人们对检举揭发腐败理解是小人行为,不是正大光明的正义事业,贬损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的勇气和信心。
当然乱告状,乱议论是有的,但毕竟不是主流,街道边,电杆上贴写大字报,小字报,无中生有的诬告与诽谤确实时有存在,但类似前者的东西,城管执法监督就可以将其及时清出掉,类似后者的行为,法律有定罪量刑规定,可以依法追究责任。
现代社会已进入文明时代,有硝烟的战争再逐步消失,但没有硝烟的战争并未减少,反腐败是一场没有硝烟的人民战争,这场战争动因在领导机构决策,胜算靠人民群众参与决定 。反对腐败必须紧紧依靠和团结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力量,这场战争才能取得最后的胜利。
2008年6月24日
  (首发子站:昭通市彝良县商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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